五华峰华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木质家具生产项目 | 五华峰华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 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经济开发区进城大道(水潭公路罗湖路段)红木产业园A6区 | 广东利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五华峰华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梅州市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经济开发区进城大道(水潭公路罗湖路段)红木产业园A6区建设《木质家具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653.92m2,建筑面积为14790m2。主要建设1栋4层生产厂房和1栋4层综合楼进行家具加工、销售及办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家具7700套。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15°43′41.962″,N23°57′0.703″。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56t/a(2.52m³/d),仅占污水处理厂规模0.016%,且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限值较严值,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抽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约为3.70mg/m³,排放速率约为0.074kg/h,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剩余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扩散呈无组织形式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音:周边50m范围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经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处理处置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按不同性质实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