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废水: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67t/a(1.89m³/d),仅占污水处理厂规模0.013%,且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限值较严值,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品制造工业》(HJ1027-2019)中污染防治设施可行性技术参考表中的可行性技术,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可行。 根据污染源强分析可知,木加工工序中产生的粉尘,通过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未收集部分经厂房内自然沉降,通定期打扫等措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1.0mg/m³),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项目调漆、喷漆与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抽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剩余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扩散呈无组织形式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木屑粉尘、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漆渣。 项目固废处理处置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按不同性质实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