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为2790 m3/a(9.3t/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80m3/a(3.6t/d)。生产废水经“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处理、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均达到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五华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油新水质净化厂进水限值较严值后排入五华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油新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6。 2.废气: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限值及表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7。 3.噪音: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①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 ② 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