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淋滤水、洗车废水、制砂废水。生活污水用于林地灌溉,淋滤水回用于矿区内抑尘用水和车辆冲洗,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制砂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本项目周边林地浇灌,水质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道路清扫”标准回用于道路洒水;淋滤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车辆冲洗”标准后(其中悬浮物参考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中的“采矿、选矿、选煤工业”一级标准)回用于矿区抑尘和车辆冲洗。 2.废气: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包括采剥粉尘、钻孔粉尘、装载扬尘、运输扬尘、破碎粉尘等),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3.噪音: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产生于表土剥离过程及矿石开采、加工过程,包括剥离表土、沉淀污泥、布袋收集粉尘、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废雷管和导爆管,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1)剥离土石方 本项目开采区内土石方的剥可用作复垦用土。也用于机制砂综合利用,这样既能减少排土场容积,又能达到综合利用、提高石场的经济效益。 (2)沉淀池污泥 本项目所有废水均进入沉淀池处理,包括淋滤水、洗车废水及制砂废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制砖原料外售至砖厂。 (3)生活垃圾 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布袋收集粉尘 统一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制砖原料外售至砖厂。 (5)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 本项目在设备维修与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和含油抹布,统一收集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废雷管和导爆管 本项目爆破由当地相关的爆破机构组织和提供炸药,爆破结束后,废弃雷管和导爆管由爆破机构当场收走进行,不遗留在矿区,均由爆破公司处置,不在项目区内进行堆放和处置。 各类废物经以上措施进行处理后,项目固废对附近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