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色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周江镇龙洞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01-2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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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色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周江镇龙洞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绿色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周江镇龙洞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层工程建设联合审批区3号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广东绿色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周江镇龙洞村

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建设项目

广东绿色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五华县周江镇龙洞村

浙江昱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由广东绿色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5°29'49",北纬23°41'01"。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开采建筑用花岗岩50万m3/a,建筑用砂7.3万m3/a;矿区面积0.2554km2。本次主要工程为露天采场及工业场地。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淋滤水、洗车废水、制砂废水。生活污水用于林地灌溉,淋滤水回用于矿区内抑尘用水和车辆冲洗,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制砂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本项目周边林地浇灌,水质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道路清扫”标准回用于道路洒水;淋滤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车辆冲洗”标准后(其中悬浮物参考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中的“采矿、选矿、选煤工业”一级标准)回用于矿区抑尘和车辆冲洗。

 2.废气: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包括采剥粉尘、钻孔粉尘、装载扬尘、运输扬尘、破碎粉尘等),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3.噪音: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产生于表土剥离过程及矿石开采、加工过程,包括剥离表土、沉淀污泥、布袋收集粉尘、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废雷管和导爆管,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1)剥离土石方

本项目开采区内土石方的剥可用作复垦用土。也用于机制砂综合利用,这样既能减少排土场容积,又能达到综合利用、提高石场的经济效益。

(2)沉淀池污泥

本项目所有废水均进入沉淀池处理,包括淋滤水、洗车废水及制砂废水,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制砖原料外售至砖厂。

(3)生活垃圾

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布袋收集粉尘

统一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作为制砖原料外售至砖厂。

(5)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

本项目在设备维修与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和含油抹布,统一收集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6)废雷管和导爆管

本项目爆破由当地相关的爆破机构组织和提供炸药,爆破结束后,废弃雷管和导爆管由爆破机构当场收走进行,不遗留在矿区,均由爆破公司处置,不在项目区内进行堆放和处置。

各类废物经以上措施进行处理后,项目固废对附近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