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1日至3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五华县东方红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3〕7号
2023-2-21
五华县水利水电建设服务中心
五华县横陂镇章联村、
双联村
2
关于广东梅州五华河东电网侧独立电池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3〕8号
2023-3-7
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广东)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五华县河东镇河东工业区
创业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层工程建设联合审批区3号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 真:0753-443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