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1日至3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时间:2023-03-2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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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1日至3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五华县兴日实业有限公司梅林镇金坑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3〕9号

2023-3-21

五华县兴日实业有限公司

五华县梅林镇金坑村洞尾黄公塘

2

关于五华志发废旧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1500吨废旧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3〕10号

2023-3-22

五华志发废旧回收有限公司

五华县水寨镇县城工业区大道西侧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层工程建设联合审批区3号环保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    真:0753-443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