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凯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五华工业园音响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3-06-0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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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凯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五华工业园音响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新凯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五华工业园音响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区13号工建审批服务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广东新凯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五华工业园音响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广东新凯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工业园3号标准厂房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河东镇工业园3号标准厂房,具体坐标为:(E 115.8250336,N 23.9313913);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全厂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8988m2,厂区内设置生产车间、办公室,配套相应污染防治设施。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10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2m3/d,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清洗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配件清洗喷淋废水,项目采用喷淋方式对配件进行清洗,年用水量为330m3/a,损耗量按用水的1%计,则废水产生量为326.7m3/a。

由于五华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油新水质净化厂未正常运营,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气浮+A/O处理工艺+MBR”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即 SS、粪大肠菌群数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出水标准,其它主要污染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TN放宽至 10mg/L)后排入大嵩水。待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完善,油新水质净化厂正常运营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五华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油新水质净化厂进水限值较严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运营过程中,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焊接废气、喷粉废气、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丝印烘干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根据污染源强分析可知,焊接废气满足广东省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喷粉废气经配套滤芯过滤器回收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后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后达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 2排放要求。不会对周用环境空气和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设备、辅助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声源强度约为 60~80dB(A),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噪声值均能满足各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限值的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厂界外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保证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建设单位拟采取如下措施:①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②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③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经厂房墙壁及一定的距离削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次品,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油漆渣、油漆桶、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为保证固体废物暂存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不对环境产生污染,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正)、《危险废物收集、贮运、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