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奇昊家具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五华县奇昊家具有限公司 | 五华县水寨镇经济开发区进城大道红木家具产业园31号 | 深圳市英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五华县奇昊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经济开发区进城大道红木产业园31号(E115°43′30.318″,N23°57′8.224″),因市场对家具涂装效果的需要,五华县奇昊家具有限公司拟采用油性漆、水性漆两种涂料,新增木工粉尘排放口,优化废气处理技术及排放口数量。五华县奇昊家具有限公司木质家具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86万元。技术改造后不增加厂房面积,在现有厂房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生产规模不变,年生产家具21000套。 | 1.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帘柜、喷淋塔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定期补充新鲜水。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目加工粉尘和喷漆有机废气。木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木工中央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及其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喷漆有机废气经“水帘柜+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和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漆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有机废气厂内监控点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及通风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声源强度约为85dB(A)~100dB(A)。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后,工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中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原料桶、漆渣、废活性炭。中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资源公司回收利用;废原料桶、漆渣、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