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57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3〕28号
2023-8-9
梅州市粤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五华县横陂镇、河东镇
2
关于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7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华环审〔2023〕29号
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周江镇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区工建审批服务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 真:0753-443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