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联合矿业有限公司龙田石场年产7.65万m³建筑用砂扩建项目 | 五华县联合矿业有限公司龙田石场 | 梅州市五华县潭下镇龙田村 | 湖南怀德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五华县联合矿业有限公司龙田石场位于梅州市五华县潭下镇龙田村(中心地理坐标:E115°33′15.410″,N23°53′18.600″),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占地面积173900m2,建筑面积5400m2。自石场开采规模由6万m³扩大至为30万m³后,五华县联合矿业有限公司龙田石场矿场石料、废料增多,建设单位拟扩大石场西侧的洗砂线生产规模,由3万m³/a建筑用砂生产规模扩大至7.65万m³/a。本次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不新增劳动定员,由现有人员调配。 | 1. 废水:本项目从现有人员中调配,不新增劳动人员;生产用水主要为生产线抑尘喷淋用水,堆场、道路抑尘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和洗沙用水。抑尘喷淋用水自然蒸发或进入砂石中,无废水产生,车辆清洗废水和生产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 2. 废气:卸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堆场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和燃油废气。破碎工艺产生粉尘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对其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卸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堆场扬尘、道路运输扬尘通过洒水抑尘、生产线围蔽、设置喷雾降尘装置、湿式作业等措施,加强管理等措施后无组织形式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及其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和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及通风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声源强度约为65dB(A)~115dB(A)。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后,工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和沉淀池污泥,污泥、布袋收集粉尘外运砖厂/矿区复垦。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