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5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13m³/d,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冷却水:项目在造粒过程中的高温条状塑料需要通过冷却水槽内直接冷却。位设置1个冷区槽,规格为3m×0.6m×0.6m,有效容积为0.9m³,造粒过程中的高温条状塑料经过冷却水槽时遇冷形成水蒸气,在此过程中损耗一定的水量。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h,损耗水量主要为自然蒸发损耗,损耗水量取冷却水量的5%计算,则项目补充用水量13.5m³/a。 破碎清洗水:生产线采用破碎机进行湿式机械破碎,该破碎机上接有水管,在破碎的同时向破碎机腔体内注水,同时对原料起到预清洗作用;该破碎机底部安装搅笼,搅笼上部接有水管,破碎后的废旧塑料连同废水进入搅笼中进行清洗。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用水水质要求(SS30mg/L、BOD530mg/L、COD60mg/L),可循环回用于生产线。因此,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气浮机一体化污水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破碎清洗工序。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污染源强分析可知,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置集气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O01)高空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³)。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³)。不会对周用环境空气和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设备、辅助设备产生的噪声,其声源强度约为60~80dB(A),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根据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噪声值均能满足各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限值的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厂界外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保证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建设单位拟采取如下措施:①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②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③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经厂房墙壁及一定的距离削减作用,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废:粘贴纸及非PE废塑料经分拣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沉渣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为保证固体废物暂存场内暂存的危险废物不对环境产生污染,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运、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