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及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切割和压实烟(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安全气囊引爆废气、氟利昂废气及臭气等。 等离子切割烟尘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燃油(主要为汽油、柴油)回收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定期清理沉降烟(粉)尘,可有效减少项目运营期烟(粉)尘的排放,使之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厂区内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基本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钢铁、有色金属部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可用零部件、回收的粉尘、废玻璃、废塑料、橡胶、废旧座椅、锂电池、制冷剂、废布袋、不可利用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燃油、废油液、铅酸蓄电池、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电路板、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部件、废油滤清器、废石棉垫片、玻璃水、冷却液等废液、油水分离器废油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环境影响:通过采取地面硬底化、防渗、防漏、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厂区绿化,运营期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因此,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按照本报告要求,采取源头控制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区防渗,同时做好周边的绿化美化、景观保护和环卫等工作,本项目对土壤、地下水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