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制砂粉尘、爆破废气、燃油废气。 工艺粉尘包括采剥粉尘、钻孔粉尘、爆破粉尘、装载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排土场扬尘、输送粉尘。①在采场工艺粉尘采取洒水增加土壤持水率、降低挖斗卸料高度;文明铲装及卸车;对道路、石料及表土洒水处理,使矿山内部道路保持湿润;安排专人每天对运输过程中洒落的粉尘进行清扫和收集,采用篷布遮盖、限值车速等措施。②工业场地碎石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另外,制砂生产线内设置喷雾装置,对堆放场设置防风防雨三面围挡,必要时表层有效覆盖防尘网等。③燃油废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机械,并选用较高质量的燃油;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淋滤水、洗车废水和洗砂废水。淋滤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使用,在连续下雨情况下沉淀池无法容纳的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清净下水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至新桥水。淋滤水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冲厕、车辆冲洗”标准,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道路洒水抑尘,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洗砂工序,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潜孔钻机、挖掘机、空压机、凿岩机、自卸式载重汽车、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噪声以及爆破时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同类工程,设备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爆破时产生的瞬间突发性噪声约101dB(A)。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后,工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剥离表土、压滤机泥饼、布袋收集粉尘、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 剥离表土主要为全风化花岗岩、半风化花岗岩和残坡积层。项目设置临时排土场堆放尾泥,全风化花岗岩用于机制砂,产生的压滤机泥饼、尾泥用于矿山复绿复垦,或外售砖厂制砖;半风化花岗岩经收集后外售资源公司作为建筑填筑料;残坡积层堆放于临时排土场,用于矿山后期复绿复垦;布袋收集粉尘外售砖厂;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