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上坝段(上坝村十四组23号),具体坐标为:(经度:115 度46分0.52 秒,纬度:23 度54分57.86秒);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面积为230m2,建筑面积共1400m2,项目在现有楼房的进行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接诊区、治疗室、更衣室、治疗区、护士站、办公室、生活区、库房等,项目建成后,总床位数由原先的18张床位增至68张床床位,其中新增床位数为50张床,日门诊量由原40人增至100人。本项目医疗机构主要为肾病专科医院,设有透析区、护士站、抢救室、药房、公共设施区等,项目扩建后配备工作人员总数由原先的22人增至36人,其中,医护人员28人,其他人员8人,项目年工作365天,项目不设住院部,项目设置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就餐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1)废水: 综合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医疗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华县城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项处理池和排水管道均密封处理,处理池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出气口、自然扩散、稀释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废气标准的要求进行无组织排放; 柴油发电机燃料废气:通过加强通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二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 微生物气溶胶: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化学消毒剂喷雾或熏蒸、空气消毒等手段控制病原微生物进行无组织的排放;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类标准进行排放;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外1米的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 危险废物:不可以随意排放、放置和转移,应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另外,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即要使用专用储存设施,并将危险废物装入专用容器中,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胶带必须贴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标志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