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五华佳健血液透析有限公司透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梅环华审〔2024〕18号
2024-11-7
惠州市崇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水寨大道上坝段
关于广东新凯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音响配件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梅环华审〔2024〕19号
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梅州市五华县河东产业集聚区3号标准厂房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区工建审批服务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 传 真:0753-443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