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昌塑胶电子(梅州)有限公司梅州市五华县塑胶电子玩具制造新建项目
| 协昌塑胶电子(梅州)有限公司 | 五华县河东镇河东工业区标准厂房一期3A号厂房 |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协昌塑胶电子(梅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25日,位于五华县河东镇河东工业区标准厂房一期3A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49′26.56″,N23°55′53.848″,是一家专门从事玩具制造、玩具销售的企业。协昌塑胶电子(梅州)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租赁五华河东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现有一栋6层厂房,厂房面积为11028m2,年生产各类塑胶玩具、电子玩具100万台。 | (1)废水: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喷淋塔用水、水帘柜用水。喷淋塔、水帘柜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园区污水处理厂竣工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由第三方外运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竣工后: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进入五华河东绿色生态工业小镇油新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大嵩水。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成型有机废气,破碎粉尘,机加工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喷漆、移印和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 注塑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烃的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废气汇入注塑废气排气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和移印、烘干废气一起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TVOC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漆雾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2022)表1排放限值标准。破碎及机加工废气在车间呈无组织形式排放,破碎粉尘经采取加盖密闭,静置一段时间,机加工产尘工位设置围挡,限制粉尘扩散范围,定期打扫等措施后,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1.0mg/m³),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3)噪声: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项目营运期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夜间不从事生产活动;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处理处置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按不同性质实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