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粉尘废气:项目拟将粉尘废气集中收集并经“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的相关标准限值。 恶臭废气:将恶臭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的相关排放标准值。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装置,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远离厂区办公区位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外1米的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危险废物:不可以随意排放、放置和转移,应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另外,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即要使用专用储存设施,并将危险废物装入专用容器中,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胶带必须贴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标志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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