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品发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车载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04-1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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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品发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车载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梅州市品发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车载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区工建审批服务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梅州市品发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车载配件生产项目

梅州市品发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五华县水寨镇经济开发区进城大道边红木产业园厂房35-1

零一生态环境研究院(广东)有限公司

梅州市品发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0日,因生产需要,梅州市品发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决定从原址五华县县城工业区大道搬迁至五华县水寨镇经济开发区进城大道边红木产业园厂房35-1(中心地理坐标E115°43′29.521″,N23°57′17.235″),租赁一栋现有标准厂房4层,安装塑料制品生产线1条、电解板加工线1条、电子产品组装线1条。迁建后,新增电解板、电子产品组装线,年产汽车模具塑料制品36吨、电解板成品6万套、电子产品3.6万件。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为8000m2

1.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有机废气、臭气,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破碎粉尘,激光、焊接烟尘。

本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烘干、注塑废气一并进入“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的厂界标准值限值;喷漆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漆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切削液废气、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较严值。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 废水:水帘柜、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限值较严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广州番禺(五华)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于切割、钻孔、抛光、冲压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同类工程,设备噪声源强在50~85dB(A)之间。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后,工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金属碎屑外售资源公司利用;去水口料经收集后回用生产注塑使用;废过滤棉、废原料桶、废活性炭、漆渣、废抹布手套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