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硅新材料(梅州)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纯半透石英砂生产项目(第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05-1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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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硅新材料(梅州)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纯半透石英砂生产项目(第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正硅新材料(梅州)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纯半透石英砂生产项目(第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区工建审批服务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正硅新材料(梅州)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纯半透石英砂生产项目(第一期)

正硅新材料(梅州)有限公司

五华县河东镇增塘村茶亭岗瑞丰山

兴宁市杰宇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正硅新材料(梅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16日,拟投资5100万元在五华县河东镇增塘村茶亭岗瑞丰山(中心地理坐标:E115°46′39.412″,N23°53′22.765″)建设《正硅新材料(梅州)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纯半透石英砂生产项目(第一期)》,项目占地面积2021.82m2,总建筑面积750m2,安装高纯半透石英砂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高纯半透石英砂4万吨(第一期)。

1.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粉尘、原料堆场扬尘、破碎筛分粉尘、烘干粉尘、分筛粉尘、生物质燃烧机废气和燃油车废气。

本项目装卸时采取缩短装卸时间、降低料斗高度、避免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等管理措施降低粉尘量;原料三面围挡、覆盖帆布;破碎筛分粉尘采用湿法加工;烘干、分筛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可满足相关排放要求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物质燃烧机SO2、NOx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烟尘、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干燥炉、窑排放限值标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林灌溉;清水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使用。

3.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于水磨机、烘干机、铲车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同类工程,设备噪声源强在50~85dB(A)之间。建设单位经采取密闭、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综合措施处理,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及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后,工业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不合格品、布袋收集粉尘、压滤机泥饼及职工生活垃圾。布袋收集粉尘、不合格品作为建筑材料采收;压滤机泥饼外售砖厂;燃烧机炉灰渣作为农用灰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