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华城智慧停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05-2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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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华城智慧停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五华县华城智慧停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五华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区工建审批服务窗口,邮编:514400

  联系电话:0753—4452166;传真:0753-44337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五华县华城智慧停车项目

五华县明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华县华城镇高铁站站前广场

兴宁市杰宇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五华县明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五华县润通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投资7691.0万元在五华县华城镇高铁站站前广场建设《五华县华城智慧停车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7783.75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对高铁站站前广场东西两侧现有停车场建设智慧停车系统和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并对进场道路周边安全防护工程进行完善。项目采用并网运行,储能电站在低谷时向电网买电、储存电能,在高峰时释放电能、向用户卖电。

1. 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和排放。

2. 废水:项目红线范围内未建设职工生活区,职工生活用水依托高铁站服务中心,污水依托高铁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本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过程无机械转动传动,运营期噪声来自于机动车噪声、车主活动噪声。机动车噪声为55~60dB(A);车主活动噪声声级为40~60dB(A)。通过加强对机动车的行驶管理,禁止鸣笛,控制行驶车速;人流活动噪声通过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禁止大声喧哗标识,可得到有效控制。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太阳能电池板、废弃光伏组件和来自车主及运维中心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太阳能电池板、废弃光伏组件由生产厂家进行回收更换;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各项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土壤、生态环境:本项目所在土地属性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对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不会产生明显变化,对区域内的土壤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也不会产生明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