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①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②施工期清淤料清洗和施工机械冲洗等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通过回用水泵输送至洗砂设备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①施工期扬尘、施工器械及运输车辆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②施工期清淤过程、清淤料清洗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车辆速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保护目标位置、隔声等措施后,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工程弃渣及建筑垃圾送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统一处置;清淤弃料通过分类后,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可利用的砂砾、黏粒和余泥等交由建筑材料回收单位;施工期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将产生少量废机油桶及废机油,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河道淤泥固化处置再利用泥质》(DB44/T 2190-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生态环境 ①优化施工设计方案,控制施工范围,落实生态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的教育。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水保覆绿等措施; ②优化施工工艺,加强宣传和警示,提高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提高水生生物临时救护和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