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 1)近期 ①生活污水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表1的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 ②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 2)远期 待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完善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排水去向如发生变更需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不外排。
(2)废气: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拆解、剪切、压实和切割烟(粉)尘、挥发性有机废气、安全气囊引爆废气、制冷剂回收废气及臭气等。 ①拆解、剪切、压实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所在车间通风; ②切割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燃油(主要为汽油、柴油)回收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其他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定期清理沉降烟(粉)尘,可有效减少项目运营期烟(粉)尘的排放,使之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厂区内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装置,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远离厂区办公区位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外1米的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定期外售废旧物资源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