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西南部(升压站位于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黄狮村龙狮殿抽水电站东侧200m处),风电场坐标范围:115°28′E~115°31″E之间,23°22″N~23°26″N之间。升压站中心坐标:115°30′25.83″E,23°23′17.84″N。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330820m²,拟设计项目设计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49.9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以1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龙村变电站;本期新建线路起于光伏升压站出线构架,止于110kV龙黄线N60塔。新建110kV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2.634km。 项目总投资30628.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综合利用;施工期设置临时旱厕,定期进行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埋地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站区内绿化灌溉等。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排放限值。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针对扬尘、尾气及恶臭等废气污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通过定期洒水、加盖篷布、设置围挡、加强车辆管理及优化作业时间,有效减少施工扬尘排放;破碎厂破碎、筛分设备进料口、出料口均加装密闭罩,粉尘经密闭罩集中收集后通过“移动式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组合除尘系统深度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均低于标准限值≤1.0mg/m³的要求。运营期主要废气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的排放限值以及净化效率≧60%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等,施工期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风电机选用隔音防振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叶片选用减速叶片等;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风场噪声排放执行《风力发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21)中的1类区域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回用修筑场内道路,不可回用部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指定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并送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洒落。运营期废变压器由供应厂商回收;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机油、废蓄电池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保护: 本项目施工期应尽量避开有树木、植被的地方,减少植被生态环境破坏;对无法避让的林木尽量采取异地种植,以减少对植被的砍伐、损坏。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开挖面积和临时占地面积,减少植被的破坏。施工期剥离的地表土,在临时堆土场堆放和保存,并采取拦挡、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用于绿化覆土用。为了抑制扬尘,减少水土流失,应采取临时洒水措施,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恢复植被。对场内局部产生的开挖土方量在其周边进行就地摊平、压实,不做弃渣外运处理,项目设5处弃渣场和1处临时堆土区。土石方的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如不能避开雨季施工,应尽量减少土石方的开挖。要持续深入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周边社区居民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认识;要加强对项目施工和运营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其更加自觉地履行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经营。 本项目运营期临时占地覆以原表层土,对临时占地区和工程永久占地区裸露地表按照原有植被类型进行生态修复,要求植被恢复指数达90%以上;永久占地按相关部门要求补偿,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植被覆盖率和成活率;设置鸟类监测点,配备红外相机及望远镜,开展施工期与运营期鸟类活动监测,预防风机碰撞风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