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华城镇乌陂河沿线河道清淤及护坡护岸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 | 五华县华城镇人民政府 | 五华县华城镇齐乐村、维新村、城东村 | 广东德普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五华县华城镇齐乐村、维新村、城东村,项目生态疏浚河道3段,涉及河段总长约5.263km,清淤疏浚22161立方米;河道护岸2378米。 1、乌陂河城东村、维新村段(H0+000~H2+520)起点坐标:E115°37′37.763″,N24°4′25.356″;终点坐标:E115°36′48.827″,N24°3′25.518″; 2、乌陂河城东村、维新村段(Z0+000~Z0+243)起点坐标:E115°37′23.569″,N24°3′46.897″;终点坐标:E115°37′31.139″,N24°3′43.556″; 3、乌陂河齐乐村段(K0+000~K2+500)起点坐标:E115°38′23.668″,N24°5′35.063″;终点坐标:E115°39′18.938″,N24°4′49.293″。 项目总投资873.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周边村庄、居民点解决,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居住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置;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在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或施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针对扬尘、尾气及恶臭等废气污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通过定期洒水、设置围挡、加强车辆管理及优化作业时间,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和尾气排放。针对底泥清淤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及提前公告等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 本项目的施工作业机械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70~90dB(A),采取减震、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对生活垃圾、弃渣、淤泥以及隔油产生废油及沉渣进行分类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弃渣、淤泥运至五华县展南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处理;隔油产生废油及沉渣收集后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5)生态保护: 本项目对陆生生态及水生生态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1、陆生生态:优化施工设计方案,控制施工范围,落实生态施工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的教育。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水保覆绿等措施。2、水生生态:优化施工工艺,加强宣传和警示,提高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提高水生生物临时救护和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