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在网络平台公开本建设项目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要
项目名称:梅州谷城医院。
项目概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120省道与工业大道交汇处。项目拟建成粤东地区规模最大、整体实力和技术水平进入省内同级医院前列的三级综合医院,发展目标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提供综合医疗、康复、疗养、教学、科研、防保及社区卫生服务等功能,实行24小时服务。项目占地130564.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206.1平方米,其中,综合医院楼1栋130075.1平方米、饭堂楼1栋660平方米、宿舍楼2栋27360平方米、专家公寓楼1栋480平方米、全功能康复楼1栋1000平方米、管理中心楼1栋600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2003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提供病床数1200床。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五华谷城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县城工业区三横路(梅州凸版艺彩印刷公司东南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902035556。
电子邮箱:107395959@qq.com
传真:0753-4188388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石岩书院74号4号楼第三层;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1351071210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见《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将填写好的《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向此次公示的建设单位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发表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XXX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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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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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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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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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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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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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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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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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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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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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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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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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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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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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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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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