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指南
时间:2019-08-05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一、社会保险补贴
(一)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①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③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
以上类型的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及期限:
①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②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为2年。
3、申请程序和材料: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
③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⑥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⑧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温馨提示:劳务派遣单位不得申领各类社保补贴(特殊规定除外)。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补贴标准及期限:对于符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程序和材料: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
②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
③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⑤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二、一般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及期限:按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年。
3、申请程序和材料:用人单位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②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③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
④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⑤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⑥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和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温馨提示:劳务派遣单位不得申领岗位补贴(特殊规定除外)。
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2、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程序和材料: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领,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补贴申请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②符合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③符合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
④符合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⑤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就业证明材料(属于“三支一扶”的,提供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科派遣名册);
⑥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⑦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1、补贴对象及条件:2017-2020年期间,用人单位吸收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半年以上的。
2、补贴标准及期限: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申请程序和材料: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①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申请表;
②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
③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④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⑤劳动合同;
⑥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