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
必须同时符合的三个条件: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
三、申请审核审批流程
提出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初步审核→一次公示→抽查→审批→二次公示
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申请审批表,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承诺书和经济调查授权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供养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
五、供养标准
五华县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五华县政府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有关要求制定,每年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