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养老机构设立。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二、办理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6月28日),第二章第六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五华县民政局
四、许可条件
1、满足《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全部条款给予批准。
2、不符合条件的不给予审批。
五、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收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8、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提出申请材料。
2、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当面告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全部条件给予发证。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图窗口办理流程
否(不计入
办事时间)
不符合
申办条件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1.五华县民政局五楼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 0753-4432242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
|
2.网上办理网址:无
十、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电话:0753-443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