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华县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9月27日在五华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上
五华县审计局局长 田爱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的工作部署,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在服务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审计(审计调查)项目27个,查出违规资金1.57亿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8.48亿元;审计作出处理应缴财政资金1.56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28万元,应调账处理1.25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统揽,抢抓“两大振兴政策”机遇,聚焦产业和项目建设,铆足干劲加快发展、下大力气加强治理,扎实推进“一核两区三组团”建设。从审计情况看,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收入增长较快。面对经济下行和政策性减收压力,县政府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大力抓好产业园区、县城扩容提质和交通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绩。2017年,全县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6.40%、18.26%、35.70%,增速分别居全市第四、第一、第一。
——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支出。集聚财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保障和推动县城扩容提质建设,加快构建畅通交通公路网络,增强财政强农惠农力度,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和新农村建设,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2017年,财政用于民生支出55.06亿元,同比增长14.9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71%,重点保障了扶贫、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支出。
——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服务监管。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加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全面完成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推动惠农资金、村级财务监管和信息公开。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只减不增。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1.45亿元,总支出68.80亿元,年终结转结余2.65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2.56亿元,总支出22.53亿元,年终结转结余0.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0万元,总支出5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0.13亿元,总支出9.86亿元,当年收支结余0.27亿元,年终滚存结余9.4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 县级财政2017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上较为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草案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草案不够完整,少编列上级财政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1.96亿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草案编制不够细化,普通教育、社会保障等支出未按规定编列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涉及金额19.5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86%。
(二)预算执行不够严格
1.少列预算收入7372.03万元。一是少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16.54万元;二是少列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255.49万元。
2.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新增财政支出挂账15.77亿元。截至2017年底,县财政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挂账余额21.02亿元,其中2017年新增15.77亿元、2017年以前5.25亿元。这种因财力不足采取支出挂账的做法,导致财政少列支出产生“假平衡、真赤字”,加大了财政风险。
(三)财政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1.未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涉及金额 6.81亿元。一是违规将财政资金5.31亿元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二是县惠农投资公司实施的河东工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和农旅扶贫产业园项目,在项目未启动实施的情况下,县财政将预算资金1.5亿元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至今仍未投入使用,造成财政资金闲置。
2.未按规定收回结余财政资金494.10万元。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部分项目结余资金仍滞留在预算单位未按规定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涉及金额494.10万元。
3.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还不到位。2017年,县教育局集中采购教学设备一批,由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县财政未督促县教育局及时将转账通知书及设备调拨单下达至各学校,导致28间学校采购的教学设备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6318.6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旅游局、县卫生计生局、县环保局、县档案局、县统计局、县编办、县林业局、县委老干部局、县残联、团县委、县供销社、安流中学、五华中学、县教师进修学校、县环卫所等18个部门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并延伸审计相关下属单位,部分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能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一是预算编报不够完整,1个部门的2个下属单位未编制预算,2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二是1个部门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三是预算执行不够严格,2个部门未经批准超预算开支“三公”经费等81.78万元。
(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一是6个单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严格,未将国有资产收益等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涉及金额130.66万元;二是2间学校教育收费未实行“票款分离”,坐支现金1394.41万元;三是1间学校违规举借债务187万元;四是2个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经济业务事项或代管款项未在会计账簿上登记反映,涉及金额143.35万元。
(三)“三公”经费方面。一是16个单位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公函和接待清单,涉及金额72.64万元;二是1个单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未对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及时进行处置;三是12个单位部分支出未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505.14万元。
(四)工程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方面。一是2个单位工程借款未及时抵对或收回,涉及金额1138.08万元;二是2个单位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涉及7项工程,总投资8628.14万元;三是2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工程概算,超概算372.87万元;四是1个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立项报建;五是4个单位购置电子档案数字化系统等资产,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85.76万元。
(五)资产管理方面。一是1个单位在房屋及构建物被拆除的情况下仍未按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涉及金额1902.02万元;二是5个单位新增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43.95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配合省审计厅开展2017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县各级各部门能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整体进展顺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脱贫成效方面。全县2016年度被认定的已脱贫人口中有412户585人仍居住在C/D级危房中,不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
(二)扶贫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一是截至2017年9月底,扶贫资金拨付使用率在50%以下,拨付使用进度缓慢;二是以前年度扶贫资金留存一年以上或接近一年未安排使用,涉及金额825.62万元;三是没有按规定落实2016年危房改造县级应配套资金2376万元,致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低于省定标准1万元/户;四是河东镇等4个镇所属贫困村违规使用现金支付部分工程和扶贫项目款。
(三)扶贫项目管理方面。一是安流镇有1个光伏扶贫产业项目没有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2842.80万元;二是梅林镇4个村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评标方法不规范,造成多支付扶贫资金4.20万元;三是部分资产收益项目预计收益率虚高,实际投资收益率偏低或每年收益不均衡,难以保障贫困户有长期稳定的收益;四是部分资产收益类项目未及时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四)“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方面。一是由于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工作不衔接、数据不共享,导致全县267名应享受教育资助的贫困家庭子女未享受生活费补助和免学杂费补助,涉及金额81.99万元;二是由于部门之间沟通衔接不到位,有5户已被剔除贫困户资格的农户建房仍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涉及金额16.75万元;三是有26名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是有9户已领取过危房改造补助的贫困户,重复纳入危房改造计划。
四、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县城扩容提质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莲洞堤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涉及投资总额5844.11万元。审计结果表明,莲洞堤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基本执行国家基建程序、工程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一是监理合同价未按中标价签订;二是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二)多计工程造价64.74万元。一是重复计算填土方工程,多计工程造价51.97万元;二是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多计工程造价7.42万元;三是多计工程监理服务费5.35万元。
(三)工程质量监管不够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一是工程监理单位对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坡脚抛石防护工程,评定质量等级为合格;二是部分路面有开裂,人行道多处积水,部分栏杆倾斜,存在安全隐患。
五、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配合市审计局对我县2015至2016年26宗(山区)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4.60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山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基本能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程序执行,通过中小河流治理改善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农业防洪减灾能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一是13宗项目未按批复概算建设,报大建小,擅自减少工程建设内容,涉及金额1995.91万元;二是未按规定计提水利建设基金,涉及金额200.09万元;三是挤占中小河流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7.36万元;四是部分项目征地补偿费超出初步设计概算,涉及金额93.48万元。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矮车河治理工程未批先征土地61.73亩;二是有2宗项目未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建程序,存在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等问题。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县审计局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审计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8年6月底,已上缴、追回或归还财政资金1057.62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6159.77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5项。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一是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的各项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反映各项预算收支,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准确和细化程度;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约束力;三是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严肃问责。
(二)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相关措施。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化共享和管理机制,实现多部门涉贫信息互联共享,精准施策;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出台配套措施,细化管理制度;三是强化监管,切实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
(三)进一步防范债务风险。一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新增债务,规范政府举债管理,努力消化压减存量债务;二是防范财政风险,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新增挂账,积极防范化解财政运行潜在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会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加快建设“工匠之乡·宜居五华”作出应有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