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要求,我市对本级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取消32项证明事项,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省外、市外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此次清理的结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申请材料,修订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梅州市取消32项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梅州市取消32项涉企涉民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用证主管部门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开具(盖章)单位 |
收取单位 |
便民替代措施 |
1 |
市粮食局直属分局 |
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证明 |
申请变更粮食收购许可证。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市粮食局直属分局 |
发证部门通过网络或信息共享等形式主动调查获取。 |
2 |
市教育局 |
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毕业)证书真伪 |
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个人档案审查。 |
市教育局 |
公证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部门等用人单位 |
如对毕业证书真伪有质疑,可由用证部门发函到教育部门核查。 |
3 |
市民政局 |
生活困难和无工作单位证明 |
退伍军人申请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及相关待遇。 |
村(居)委会 |
民政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4 |
市民政局 |
注销户口证明 |
申领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
公安机关 |
民政局 |
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 |
5 |
市民政局 |
抚恤补助登记证(初审) |
办理抚恤补助认定。 |
村(居)委会 |
民政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6 |
市民政局 |
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证明 |
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 |
村(居)委会 |
民政局 |
提交退伍证。 |
7 |
市民政局 |
家庭困难证明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申领定期抚恤金。 |
村(居)委会 |
民政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8 |
市民政局 |
收入证明 |
证明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收入情况。 |
村(居)委会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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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民政局 |
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证明材料 |
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
镇级政府、村(居)委会 |
民政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1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健康证明 |
每年度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生存状态认定。 |
卫生医疗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委托亲属向社保部门提交认证人户口本。 |
1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异地居住证明资料 |
异地长期居住或由单位派驻异地机构工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
用人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能证明在异地居住的现有证照。 |
1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意外受伤证明 |
证明居民意外受伤,申请医保报销。 |
村(居)委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13 |
市交通 运输局 |
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
教练员变更备案。 |
交通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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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交通管理部门核查。 |
14 |
市交通 运输局 |
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配发。 |
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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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林业局 |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
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林业局 |
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
16 |
市林业局 |
生产经营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设备销售部门 |
市林业局 |
提供设备购置发票等能证明经验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现有证照文件。 |
17 |
市卫生 计生局 |
婚育情况证明 |
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 |
外地一方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镇)街道计生办 |
卫生计生部门 |
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或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 |
18 |
市卫生 计生局 |
特殊情况审核证明 |
申请再生育审批。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或提供相应的证件、鉴定结论、法律文书。 |
19 |
市卫生 计生局 |
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证明 |
申请生育审批。 |
福利院 |
卫生计生部门 |
提供收养证。 |
20 |
市卫生 计生局 |
居民死亡证明(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 |
办理死亡证。 |
村(居)委会 |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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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卫生 计生局 |
现居住地证明 |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和奖励、优待。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提供居住证。 |
22 |
市卫生 计生局 |
现居住地证明 |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生育服务登记。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提供居住证。 |
23 |
市卫生 计生局 |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遗失声明 |
补办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审批。 |
报刊媒体 |
卫生计生部门 |
由申请人书面承诺。 |
24 |
市卫生 计生局 |
夫妻双方生育情况证明 |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服务奖励扶助。 |
镇级政府、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在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上查询相关信息。 |
25 |
市卫生 计生局 |
双方基本情况审核盖章 |
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申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26 |
市卫生 计生局 |
婚姻情况证明 |
夫妻一方为高校在校生的申请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在学校一方的个人档案存放单位 |
卫生计生部门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27 |
市卫生 计生局 |
婚姻情况证明 |
女方为军人申请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
女方部队政治机关 |
卫生计生部门 |
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者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核实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 |
28 |
市卫生 计生局 |
婚育情况证明 |
无存档单位人员或农民因违法生育缴纳社会抚养费。 |
村(居)委会 |
卫生计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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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城乡 规划局 |
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的证明 |
交通肇事保险赔偿。 |
市城乡规划局 |
保险公司、律师事务所、法院等单位 |
可在政府网站查询梅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
30 |
市安全 监管局 |
学时证明 |
申请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
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 |
市安全监管局 |
提供考试合格证书。 |
31 |
市安全 监管局 |
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申请办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公安部门 |
市安全监管局 |
由申请人自身对无犯罪出具承诺,审批机关主动核查。 |
32 |
市公路局 |
公路护路林木权属的证明材料 |
更新采伐公路护路林审批事项的申请,公路护路林木权属的证明。 |
公路护路林木权属单位 |
市公路局 |
向权属单位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