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按照国家、省和梅州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的决定》(梅市府〔2016〕14号)精神,县政府决定12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五华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