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和盖章环节的通知
时间:2018-05-28 来源: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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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涉及

群众办事创业证明和盖章环节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驻五华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设,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经2018年5月1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取消21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本部门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盖章事项,同时,对于取消的21项证明、盖章环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修订相关文件规定,简化事项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做好事项取消后的衔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协作和信息共享。事项取消后,需要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及时反馈意见。

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设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本部门、单位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进行深度清理,做到应清尽清。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部门沟通、查询、数据共享、信息对比、征求意见等获取信息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申请人能够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取消;凡是镇政府、村(居)委会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

  三、加强对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今后,各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必要的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一律不得擅自增设要求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

 

附件:五华县取消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盖章事项目录(第一批)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局,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