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职转发〔2018〕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8〕6号)和4月13日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通过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及时对发生变化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更新。
(县编办牵头,县政管办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二、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中介服务事项,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依规及时明确所管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的条件要求,对拟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切实把好资质核实关,并组织对其公平性进行审查后,将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报送县政管办,统一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已进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如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进驻条件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政管办申请清退。
(县政管办牵头,县编办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建设。在省打造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的基础上,完善我县平台的端口对接和功能使用,做好硬件、软件技术支撑。
(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县政管办、科工商务局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制定中介服务超市的运营规则和管理办法,创新中介服务超市信用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中介超市的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县政管办负责牵头起草《五华县网上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办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起草《五华县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等规章制度。
(县政管办、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五、配套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和规则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中介服务超市上线应用进度安排,及时对应制定相关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并报送县政管办审核,应用于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电子化管理,为中介服务网上全流程交易提供支撑。同时,明确中介服务委托、中介服务提供等有关要求和规则,提高交易公平性,加强监管效率。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县政管办配合;持续推进)
六、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公告,提高企业、群众和中介机构对网上中介超市的认知度,推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超市。凡能够提供目录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进驻我县中介服务超市。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县政管办配合;持续推进)
七、规范中介机构执业活动。根据不同的交易模式,及时制定和发布中介服务超市业务办理指南、操作流程等标准和规范,保障中介服务交易的公平、公开和效率。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编制包含中介服务的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所需资料、收费标准等内容的标准化中介服务办事指南。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行业指导意见,指导督促本行业中介机构制定并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县政管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八、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乱收费、高收费、价格垄断等不法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要将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在网上中介超市和自建网站上一并公开,实行“阳光价费”,接受社会监督。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九、完善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所管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套出台相应监管规则,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化、智能化监督水平,促进中介服务市场更加公平、规范和有序。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县政管办配合。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