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梳理上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3-0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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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梳理上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广惠州经验加快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884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73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建设,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部门分工

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中介超市的日常管理部门,并负责征集形成进驻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进行公平性审查。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二、梳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机构性质、服务时限等要素。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不得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相关中介服务要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各部门,梳理出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形成清单(样式见附件《五华县XXX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组织本单位熟悉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对照省、市公布的事项清单,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和借鉴兄弟县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填写附件表格,做到不瞒报、假报、不遗漏。相关资料可到whbbxz@163.com下载,密码4437010县直各单位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必须在201837日前上报附件《五华县XXX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含纸质盖章签名件和U盘装载电子版;本部门经梳理没有中介服务事项的填“无”,报纸质盖章签名件)至县编办行编股(联系人:曾柯钧、钟小云,联系电话:4437182)。

 

县直有关单位:县监委、政管办、发改局、科工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统计局、民宗外侨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环境保护局、县委农办、工商质监局、住建局、法制局、卫计局、水务局、文广新局、教育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土资源局、人防办、信访局、国家保密局、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金融服务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畜牧兽医局、旅游局、粮食局、招商和经济合作局、广东五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档案局、体育局、中小企业局、房地产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局、供销社、公路局。

                

 

五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31

 

 

 


五华县XXX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183月 日

序号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备注

1

 

 

 

 

 

 

 

2

 

 

 

 

 

 

 

3

 

 

 

 

 

 

 

填报人:                   联系手机:                 主要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