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5-05-3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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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等领域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违法线索:

  一、征集时限

  自公告发布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事项

  (一)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生产或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三)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四)以次充好或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销售的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来源不明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无法提供食品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食品。

  (六)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肉制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私自生产深加工肉制品,生产销售来源不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或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七)冒名生产或“山寨”食品:发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登记)证号等生产食品;仿冒知名品牌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购买。

  (八)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九)线上销售违法行为:电商平台、个人直播账号违规经营食品,未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未对线上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未及时处置不合规销售行为。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征集,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保证提供的内容真实客观,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

  ‌网络平台‌: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或小程序提交线索。

  信件举报:邮寄至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交通路,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关系到民生,我们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