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梅州(五华)抽水蓄能电站移民搬迁安置人口核定及分户情况公示的通告
时间:2018-12-0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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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梅州(五华)抽水蓄能

电站移民搬迁安置人口核定及分户情况公示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库区移民合法权益,确保移民人口核定和分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广东省、梅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审定的《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和《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梅州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128号)精神,现就有关移民搬迁安置人口核定和分户情况公示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的《搬迁安置人口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口所在地、搬迁安置资格、增减类型、分户情况及备注等各移民户核定的家庭和人口主要信息。

二、公示程序

采用两榜公示制,每榜公示时间为7天,即第一榜公示(本次)、申请复核、补充提交材料、复核调查、第二榜公示、公示结果确认。

三、复核程序

第一榜公示期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由户主向工作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现场工作组查实后,统一将材料提交至村两委进行初审和决议后,再由龙村镇人民政府审定,逐级上报审批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在第二榜公示时给予公布;第二榜为终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实施方案(修订稿)相关条款给予确定。

四、公示时间

第一榜公示时间为20181112日至20181118日,第一榜公示复核和补充资料时间为20天,补充资料审定时间为15天;

第二榜公示时间为20181224日至20181230日,终榜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确定。

五、完善手续

移民搬迁安置人口核定和分户情况两榜公示完毕后,由工作组将每户的家庭情况打印纸质版三份,经户主在每页签名并捺指模,工作组复核签名确认,由村两委、龙村镇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存档。

六、有关事项

(一)被核实的人口、村两委干部和现场工作组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查处。

(二)广大人民群众对弄虚作假行为都有举报的义务,凡被举报人有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将视情况移交公安部门和纪委、监委处理;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情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三)本次公示的结果将作为移民搬迁安置协议签订的依据,同时作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梅蓄项目后期扶持人口的数据。

特此通告。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18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