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0-2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证明事项

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五华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法制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五华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8〕183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做好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

现行有效的县镇两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分类完成清理任务。

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由负责实施(起草)的县政府部门提出取消的清理建议,由县法制局审核汇总后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有关取消工作。

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由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决定直接取消或到2018年年底取消;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决定直接取消或到2018年年底取消;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决定直接取消或到2018年年底取消。

各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职责可参照落实。

三、清理标准

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可以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并在3个月内完成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止。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

四、清理步骤

我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基本完成,分五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日前完成)。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办发〔2018〕47号和粤府办〔2018〕29号文件精神,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我县实施的证明事项底数。要及时制定本镇、本单位的清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股室)和联络人,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形成清理建议目录阶段(10月18日前完成)。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清理范围、清理职责、清理标准相关要求,对本单位负责实施(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逐项梳理,提出直接取消或2018年年底取消的建议,证明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形成县镇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取消目录(附件1:表1)。

各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清理要求,逐件逐项梳理,拟定直接取消或到2018年年底取消的清理证明事项目录(附件1:表2);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县镇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建议取消目录和拟取消目录,以及清理工作报告(有无证明事项清理目录,均需报告),各责任单位应于10月18日前报县法制局(本方案中报送所涉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审核汇总上报建议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

县法制局收到各部门报送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目录,应会同县编办进行审核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县法制局根据审核意见,对证明事项清理建议目录进行梳理、审查、汇总。

(四)清理结果审定公布阶段(12月5日前完成)。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决定,由县法制局报县政府作出;各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决定,由各镇各部门自行作出。作出取消决定的同时,实施(起草)部门要启动修改或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程序。

各镇各部门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应当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各镇各单位应当于11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报告及《县镇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附件1:表3)报县法制局汇总审核。县法制局要在12月5日前将本县证明事项清理取消情况报县政府审定,以县政府名义报市法制局。

(五)后续跟进阶段(2018年12月以后)。

1.各镇各部门要以这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更新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加强督促检查,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2.涉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或废止的,各实施(起草)单位要在3个月内完成修订、废止工作。

五、清理要求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把清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牵头单位、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

(一)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此次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围涉及现行有效的县、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清理责任单位要认真按照清理范围,对证明事项逐项进行梳理研究,做到应清必清、务求彻底。同时,相关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对本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清理,各部门要结合去年全面清理文件情况以及《梅州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参考目录》(在证明事项清理专用邮箱下载:mzsfzyk@163.com。密码:2263326fzyk)予以参考对照对应(即可对应市参考目录清理本单位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到应清必清、不留死角。

(二)确保清理质量。

此次清理工作的清理目标,是确保2018年年底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各清理责任单位要严格把握清理标准,对证明事项及其设定依据,进行全面甄别、准确判断、逐项审查,确保填报事项、依据和建议意见准确、具体,符合要求。

(三)加强落实衔接。

各镇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紧密衔接、落实到位。县法制局、编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进各镇各部门工作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资料报送,及时总结经验。

各镇各部门要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名单报县法制局(联系人:谢文彬;电话/传真:4432235; 邮箱:mzwhfzj@126.com)。

185号附件1.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汇总表(内含表1、表2、表3).xls

185号附件2.五华XX单位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联络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