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五华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时间:2015-11-09 来源: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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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五华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五华县司法局内设6个股(室)和政工办(副科级),主要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工作,贯彻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华县司法局纳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包括以下四个:一、五华县公证处;二、五华县法律援助处;三、五华县公职律师事务所;四、律师事务所(法信律师事务所和长乐律师事务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77人,事业编制23人。

我局年末实有人员103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人员57人,在职事业人员22人,退休人员2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我局已建成法律服务大厅,让公证处、法律援助处与公职律师所融为一体在一楼办公,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此举在全市属首列。2014年,我局更是大力加强平台建设,不断推进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已把水寨、河东、华城、横陂、安流和龙村这六个中心镇作为重点示范镇来抓,并在罗浮村、大沙村、大布村、增塘村、下一村、平西村和南中村等18个中心村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中心和服务工作站已挂牌运行。

2、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五华作为省指定的“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试点县,我局主动作为,科学谋划,同时在水寨、华城、安流这三个镇开展了试点工作,达到了一定的效果。1030日,在华城、水寨等镇召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逐步在全县范围铺开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至目前,我县已聘请40多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了16个镇446个村居全覆盖,实现了全县村村都有法律顾问、人人享受法律服务。

2014年,律师队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县直机关15家,镇政府16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87件,行政诉讼案件5件,法律援助案件127件,非诉讼案件代理219件,代写法律文书125件,提供法律咨询30000多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公证处共办结各类公证1041件,涉港澳台公证186件,接待来访2000多人次,核实公证书复函14件,收取公证费31万元,为困难群众减免公证费用6万多元,实现了公证业务“零”投诉,“零”复查,“零”赔偿,律师公证队伍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依法化解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发挥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指挥中心作用,切实解决和处理重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研判分析制度,落实班子领导和各股室挂钩帮助各司法所完成年度矛盾纠纷化解任务;重点完善涉及交通事故纠纷、土地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等问题的“大调解”机制规范化建设,加强了与法院、交警、国土局、卫生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2014年由我局牵头成功调处了国金商贸城(唐街)开发纠纷问题。据统计,今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785宗,调解成功3778宗,调解履行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7%;预防群体性械斗事件19宗涉及514人,预防群体性上访89887人,防止民转刑70178人,很好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4、规范社矫工作,竭力降低不稳定因素。

我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中心,办公面积为300㎡,集报到登记、教育、网络管控、培训等于一体,该中心的成立尚属全市首创。同时,我局依托各镇敬老院、县烈士纪念园、县看守所、县法制文化公园、县职业技术学校建立了公益性劳动基地、警戒基地、文化教育基地和技能培训基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监管、教育、服务平台。为增强教育效果,由局机关录制统一的教育光盘,由16个司法所长根据讲解内容的侧重点不同轮流授课,并编制成了教材,其中涵括法律法规、心理矫正、德育教育、理想信念等丰富多样的内容。2014年新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91名,2009年至今累计接收1721名,其中已解矫934人,仍在矫787人;今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38名,安置238名,其中重点帮教对象30人,达到有效稳控重点管理人群的目标。

5、创建普法载体,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

一是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及网络的宣传效用,在《五华政报》开设普法宣传专栏、在五华县电视台开播《每日解答》法制宣传节目,做到全方位普及法制宣传,反响良好;二是先后创建了“三园三基地三走廊”、“普法一条街”,“一江二堤”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三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把水寨镇罗浮村、河东镇增塘村、水寨中学、县第一小学打造为我县村居、学校的普法示范点,发挥带动作用;四是投入30多万元,打造了3支普法宣传队(文艺宣传队、律师团队、电影放映队),在全县各镇、村居开展文艺演出、法制咨询讲座、放映电影、发放资料等。2014年我县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我局被评为“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2014年,共发放各类普法资料2.5万份(册);开设普法宣传栏500个;解答法律咨询20万余人(次);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课500余节,接受教育师生人数15万余人(次);深入各镇、村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00多次,受益群众达40万余人(次)。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95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0.99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95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50.99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533.72万元,占56.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17.27万元,占43.88%,主要支出项目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其他公共安全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8.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7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车保有量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6.77万元,平均每辆2.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69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