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五华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五华县人民法院是我县的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有21个副科级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已发生法律效力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按照五华县编委的规定,五华法院中央政法编制122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4名;2014年末我院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06人,离休人员1,退休人员5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555.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5.8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555.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55.88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712.99万元,占4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3.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842.89万元,占54%,主要支出项目有案件审判、执行项目支出659.7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项目支出183.17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57.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22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 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20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43.22万元,平均每辆2.1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9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及同级法院来本院进行案件调查、审判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