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五华县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17年五华县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已经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对报告中应说明的政府举借债务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省下达我县2016年末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粤财预〔2016〕399号)精神,经省、市政府批准,核定我县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4810.0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83683万元,专项债务61127.05万元),比上年增加债务限额29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6700万元,专项债务12400万元)。
二、我县2016年政府债务情况
2016年年初我县债务余额119991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12797万元,或有债务7194万元(为保持与省市政府债务统计口径一致,2016年年末不再统计或有债务口径)。
本年新增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共60746万元。其中,省政府新增转贷债券29100万元(一般债券16700万元,专项债券12400万元);置换债券31646万元(一般债券16128万元,专项债券15518万元)。本年无新增其他政府性债务。
本年度全县共偿还债务本金33429万元(含置换债券还本31646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33429万元。
年末预计我县债务余额140114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40114万元。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4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我县政府性债务在省、市批准的限额内,已经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五华县财政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