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2013年度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的公示
时间:2014-07-08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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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梅市府[2013]4号)精神,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步伐,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促进相关产业培育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梅州市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激励重点振兴产业发展和扶持产业振兴服务平台建设专题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扶持专题和额度。本次申报有两个专题,激励重点振兴产业发展专题,扶持资金额度为3000万元;产业振兴服务平台专题,扶持资金额度为200万元。
  二、扶持领域。参照省财政资金集中扶持产业的方法,统筹考虑省财政资金2011-2013年集中扶持了我市高端电路板、机械、电子、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行业和2014年将扶持电声和食品药品行业,2014年我市选择扶持建材、陶瓷、酒业三个行业[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不受以上行业限制]。
  三、项目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须由经信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项目单位在梅州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是规模以上企业(平台项目除外)。实体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平台项目原则上不低于600万元。项目应已开工或2014年内可开工,且在3年内能建成,已开工项目的投资进度不超过50%;申请贴息项目贷款额度不低于800万元,申请以奖代补方式的项目应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完工并通过验收。已获国家、省或市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四、扶持资金安排。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财政扶持项目绩效原则和税收贡献等进行综合考虑,安排扶持资金。
  现将经各县(市、区)和园区推荐、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列入梅州市2013年度产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七天内向市财政局或市经信局书面反映。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电话:2122219, 地址:梅州市嘉应中路18号
  市经信局技术科,电话:2251361, 地址:梅州市江南署前路6号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