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服务效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一、受理问题范围
(一)落实政策不力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仅停留在口头、发文、开会上,行动少落实差,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的。
2. 存在盲目性、机械性执行政策,不顾具体实际照搬照套,导致政策难以落地,并造成不良负面影响的。
(二)吃拿卡要行为
3. 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借审核、签字、盖章之机索要红包、礼品或暗示“请客吃饭”的。
4. 以各种名义、形式索取或违规接受企业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
5. 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
6. 违规借用企业钱款、住房、车辆,赊购货物或向企业高息出借资金的。
(三)破坏市场公平
7. 违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为,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退出和迁移的。
8. 违规插手干预企业项目选定、招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
9. 强制或诱导企业接受指定有偿中介服务,通过执业限制、资质限制、限额管理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
1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瞒(漏)报、迟报、错报,篡改、伪造企业“双公示”及其他信用信息,不按规定向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出具或核查相关材料等,导致企业诚信档案失真失准行为的。
(四)擅自设置障碍
11. 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等方面,及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等环节,设置显性或隐性壁垒和门槛,故意拖延审批时限的。
12. 在政务服务中违反首问负责、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预审咨询、一次性告知等规定,要求提供无关证明,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推诿扯皮的。
(五)干扰企业经营
13. 不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违规配合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14. 未按规定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冻结和扣押企业财产或经营者个人财产的。
15.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纵容黑恶势力强买强卖,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
(六)漠视企业诉求
16. 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中,对投资者反映的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其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影响投资项目进展,以及“新官不理旧账”不解决涉企遗留问题,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17. 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或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甚至私自截留举报件,打击报复举报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七)增加企业负担
18. 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等活动的。
19. 强制或变相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募捐的。
20. 要求企业承担不应当由企业开支的差旅费、餐饮费、会议费等各种费用。
(八)各类利益输送
21.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本人或亲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在企业兼职取酬、挂名领薪、违规入股的。
22. 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向企业推销产品、服务、吸收存款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3. 搞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的。
(九)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受理举报方式
(一)受理举报电话:0753 - 4439048
(二)受理举报邮箱:whxyshj@163.com
以上投诉举报受理时间均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线索举报要求
(一)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尽可能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佐证资料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的相关问题线索,不提倡重复反映。没有明确反映对象或投诉请求的,将不予受理。
欢迎广大经营主体、人民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五华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