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负责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9-1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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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印发的《五华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工作,现将相关职责向社会公开,具体如下:

  一、负责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能源结构,培育壮大新动能。承担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监管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或者生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二、负责组织拟订和协调实施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

  三、负责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节能监察执法,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配合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四、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五、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政策。

  六、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七、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高重点区域接受外输电比例。

  八、负责对被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九、负责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

  十、按照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十一、协调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规划实施中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十二、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