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五华县发展和
改革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总体情况表
收入总体情况表
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二)是负责全县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对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出落实投资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四)是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改革的责任;(五)是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六)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七)是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八)是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十)是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十一)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十二)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十三)是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核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和范围,对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十四)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国家和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价格认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负责县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十五)是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股室14个,其中:行政编制11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综合股、投资管理与行政审批股、农村经济股、产业协调股、工交能源与资环股、社会发展股、铁路建设办公室、价格调控管理股、收费管理股、项目稽查和价格调控管理股;事业编制3个,分别是: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重点项目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
人员构成情况:2017年末,局机关公务员编制19人,实有在职人员16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局机关事业编制16人,实有在职人员14人;下属单位:0人,共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92.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2.51万元,比上年增加90.94万元,增长18.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2.51万元,比上年増加90.94万元,增长18.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3)公务接待费2.9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9万元,比上年减少0.36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其他商品服务费。其中: 办公费11.88万元; 福利费0.1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专用执法车1辆,2018年预计购置/报废0辆等。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无进行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五、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十六、非税收入: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