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五华县粮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时间:2017-10-1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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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粮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6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372.92万元,本年支出1,372.9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372.92万元,本年支出1,372.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缴入财政专户0万元,收到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

五、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六、你部门应当按照我局审核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七、你部门应当自收到本文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八、依法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请你部门(单位)在收到县财政局批复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自行公开本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其中,部门决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应全部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信息公开后,请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反应,并及时将公开情况报送县财政局对口管理股室。为做好县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县直部门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效果,你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局。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五华县财政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