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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牌报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时间:2022-04-1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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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打击各类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减少因摩电车辆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根据《关于印发在全省开展系统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道安办〔2021〕82号)和《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系统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梅道安办〔2021〕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牌报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在“五华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平台,开设无牌报废摩电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宣传专栏。开展主题咨询活动,提高群众安全出行意识,遏制涉摩涉电违法驾驶、交通事故多发态势。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单位内部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动员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发挥“头雁”效应,自觉做好无牌报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清理工作,示范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自行清理工作。

二、自行清理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

请广大群众及时自行清理个人停放在城区街面、农村圩镇、自家留存的无牌报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对于符合注册入户条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携带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身份证等材料主动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对于不符合注册入户条件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主动联系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报废。

三、拖移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公安交警、城综执法等部门将强化联合执法,对城区主要街道、农村圩镇停放的无牌、报废、违停、长期霸占停车位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依法开展全面清理、拖移处理工作。按照省、市关于系统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加油站(点)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维修店,拒绝为无牌报废、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提供加油或维修服务。

四、严厉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起至长期)

(一)对停放在街道占用公共资源的无牌、套牌及报废车辆,一律依法查扣,从严处理。

(二)对阻碍、妨害、对抗执法的人员,一律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为无牌、报废摩托车提供加油服务的加油站,将按《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在全市开展系统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为无牌、报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提供维修服务的修理店,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交通安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大力支持和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五华县公安局   

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五华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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