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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时间:2024-10-1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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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第五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以下统称“两卡”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必须于2024年11月30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2024年11月30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两卡”人员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政府部门依法对其本人的户口、社保、金融、入团、入党、考公务员、考事业编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方面采取限制性措施。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核实无误的,公安机关视情奖励1000-3000元不等;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六、如本通告名单中的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处理,请带齐相关处理手续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撤销报备即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举报电话:请拨打110或各派出所固定电话(见附件)。
五华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2日

附:涉“”两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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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五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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