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学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三章之第一节
一起来看看吧
第二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相互关系 第二十三条 上级对下级应当做到: (一)公道正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关心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成长进步; (四)尊重合理意见,维护合法权益,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五)不打骂体罚和侮辱,不收受财物; (六)关爱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努力消除后顾之忧。 第二十四条 下级对上级应当做到: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履职尽责,主动汇报; (三)虚心接受批评,坚决改正错误; (四)尊重上级,维护上级权威; (五)积极建言献策,坚决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