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令课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六)
时间:2022-03-0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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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学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三章之第一节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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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相互关系

第二十五条    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各项建设和业务工作加强指导、明确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督办和抓好落实。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进行各项建设、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之间以及各警种、部门之间,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