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躺平赚钱”?他们向警方投案自首了!
时间:2022-08-3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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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公安局发布的通告,感觉自己逃不掉,就来投案自首了。”8月24日下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李某主动到五华县公安局大都派出所投案自首。

今年5月,五华县安流镇的李某无意中得知了一个可以轻松赚钱的“好点子”,只要提供1张银行卡配合别人转账便能得到丰厚报酬。于是,他将其本人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租给别人。同年6月,他又将其另一张银行卡出租给另人。先后2次将自己的银行卡租给他人,李某从中拿到4500元的报酬。
经大都派出所核查,李某提供给他人的2张银行卡涉及多宗网络诈骗案件,总共涉案流水达350多万元。
无独有偶。8月26日,五华县水寨镇的曾某志也前往河东派出所投案自首。据曾某志交代,2021年3月,他将自己新开的一张银行卡、银行卡的密码、U盾以及该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借给朋友过账。
经河东派出所办案民警初步查明,曾某志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存在大量的异常交易流水,多达140余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及曾某志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五华县公安机关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五华警方提醒,买卖、租借“两卡”,供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已将自己的“两卡”买卖、租借给他人,务必立即悬崖勒马,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逾期不投案自首人员,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缉拿归案,并依法从重处理!